**产品认证
一、基本介绍
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技术为主要特征的**农业,已经被很多国家作为解决食品安全、保护生物多样性、进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一条可实践途径。以**农业方式生产的安全、环保的**食品和其它**产品,越来越受到各国消费者的欢迎。为推动和加快我国**产业的发展,保证**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,满足国内外市场对**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,减少和防止农药、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,促进社会、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,中国机构认可(CNAB),根据联合国食品法典**(CAC)《**食品生产、加工、标识及销售指南》(GL32-1999,Rev.1-2001)和国际农业运动联合会(IFOAM)**生产和加工的基本规范并参照欧盟**农业生产规定(EEC No.2092/91)以及其它国家(德国、瑞典、英国、美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日本等)**农业协会和组织的标准和规定,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有关标准,制定本《**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》。
本规范是对**生产、加工和贸易的基本要求,申请**产品认证者应保证执行本规范并接受认证检查。认证机构根据审查报告的情况,给符合标准的农场、加工厂和贸易单位颁发**认证证书,并授权他们在**产品上使用**认证标志。
本规范是以国环**产品认证中心(OFDC)发布的《OFDC**认证标准》为基础编制的。
二、适用范围
1、本规范适用于已经或计划获得**产品认证,及标贴**认证标志的下列产品:
(1)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;畜禽以及未加工的畜禽产品;
(2)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、畜禽的加工产品;
(3)饲料、配合饲料以及饲料原料;
(4)水产养殖及其产品;
(5)纺织品;
(6)肥料和植物保护产品;
(7)蜜蜂和蜂产品;
(8)**植物产品。
2、申请**认证的产品必须接受认证机构对其整个生产过程的**认证检查,认证过程持续到其产品完成包装或标识。
必须接受**认证检查的活动主要包括:
(1)农业生产(在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的生产活动,包括植物生产和畜禽养殖);
(2)水产养殖;
(3)配制或加工(保存和/或加工农产品的操作,含屠宰和切割畜禽产品);
(4)包装;
(5)标识(包装、文件、说明、标签上的任何与**认证有关的文字、商标商品名称、图形或符号);
(6)产品贮藏(包装的产品除外);
(7)产品贸易。
当产品的所有者负责贮藏和运输未包装的产品时,对其所有者实施的检查应包括对未包装产品的贮藏和运输的检查。